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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赣价协〔2015〕2  号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自律公约管理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的市场行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和《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7]1号),以及《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公约》(赣价协[2011]第11号)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决定于2015年5月—10月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行业自律检查和有的放矢的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抽)查内容
  (一)检(抽)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成果文件质量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规范情况:所采用合同是否采用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或《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推荐文本)》且签订的合同双方是否盖章及其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签字认可,签订的合同是否加盖有委托方的骑缝章;
  2、咨询收费是否低于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件标准的70%;
  3、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4、工料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计算和清单计价法的工程量清单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列项计算及综合单价是否符合《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的规定且正确;
  5、咨询报告、编审表格格式等,是否符合《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的要求,表格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签章是否规范等;
  6、质量控制是否按《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的要求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二级审核,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级审核签章齐全;
  7、成果文件装订是否整齐、内容及顺序是否齐全规范。
  (二) 检(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的情况
  1、检(抽)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2、检(抽)查是否以给予回扣、商业贿赂等方式恶意压低收费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3、检(抽)查是否迎合委托方的意愿出具虚假造价文件,或与建设市场主体任何一方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收取回扣等问题;
  4、严查是否接受造价师(员)或有关个人设立的工作室挂靠,收取挂靠(管理)费,并为其出具咨询报告印鉴等问题;
  (三)检(抽)查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是否按建设部令149号的规定设立。
  (四)检(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制度等)是否健全。
  (五)检(抽)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1、按照《关于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赣价协[2010]4号)的规定,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企业隶属关系及时如实按季度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情况;
  2、按照《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赣建价[2009]5号)的规定,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按企业隶属关系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
  (六)重点检查有举报、社会反映和公开招投标项目,并随时查处,并对其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严格检查。
  检(抽)查中应对未签订《自律公约》和已签约而未缴纳“履约金”以及2012年度至2013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不拉下一个项目,不简化一项内容。
  二、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登记表》(见附表1),连同《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表》(见附表2)于2015年5月15日前上报所属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并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本企业的情况,有的放矢予以改进,促进企业发展。
  各联络处按《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要求进行汇总,连同所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的附表1-2于6月1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省直单位于5月15日前将附表1-2直接报协会秘书处(自律公约管委会)。
  (二)各联络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企业的检查
  各联络处于6月份组织检查组,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新参检人员进行培训后,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并针对所属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成果文件质量、竣工决算报表制度、合同备案制度、资质挂靠等内容为重点,有的放矢的进行全面检查,并按附表4要求认真填写好。
  (三)协会组织力量有的放矢的检(抽)查。协会秘书处于7月份在各联络处完成对所属企业检查之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重点检(抽)查成果文件质量和有举报的项目,以及公开招投标项目和公司合同备案情况。检查方式,可集中也可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所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检(抽)查后的处理。对检(抽)查发现的违规违约问题,根据《自律公约》有关规定,作出没收履约金、媒体曝光、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三、检(抽)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自律公约管理小组)要认真组织,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督促其认真自查自纠,作好检(抽)查的准备。各联络处根据本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时间,认真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进行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具体情况归纳总结(含附表4)于7月30日前以文字和电子文档报送协会秘书处,望请各联络处抓紧实施,不得拖延。
  (二)参加检(抽)查组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明确检查方法、内容、步骤与具体检查表格的填报及统计。
  (三)各检(抽)查组要认真负责、明确分工,认真做好记录,取证齐全、准确,为处理阶段打好基础。协会到各设区市检查(抽)查时,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积极配合,详尽记录受检单位的情况,尤其是违纪违规的情况。
  (四)各联络处检查和协会检(抽)查工作结束后,由检(抽)查组组长以书面形式将检(抽)查情况和签字认可的附表4报省造价协会秘书处(自律公约管委会)。
  附件:
  表1、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登记表
  表2、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表
  表3、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情况统计表
  表4、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检(抽)查情况登记表
  表5、编审工程预(结)算成果文件质量评判标准
  表6、编审工程量清单计价(控制价或预算)成果文件质量评判标准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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